2011年10月17日,利亚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、对华印尼和泰国的浮法浮法玻璃反倾销案进行重新审查后作出裁决:自中国、印尼、玻璃泰国进口的重新涉案产品存在倾销,而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,审查税裁具体税率见下表。后作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.29.00。出征根据该裁决,决行除中国信义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外,业资其他中国企业均被征收11.4%~26.4%的利亚反倾销税。
2010年4月,对华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、浮法印尼和泰国的玻璃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;2010年12月,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对此案作出无损害裁决,重新并终止对此案的调查。2011年1月20日,CSRViridianLtd(Viridian)向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提交申请,要求审查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所做出的终止调查的裁决;2011年3月22日,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作出裁决,要求撤销上述终止调查的裁决,因此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5月13日决定重新启动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。
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的重新裁决结果
国家 | 企业名称 | 倾销幅度(%) |
中国 | 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(Guangzhou CSG Glass Co.,Ltd.) | 11.4 |
普遍(除信义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(Xinyi Ultrathin (Donguan) Co.Ltd.)外) | 26.4 | |
印尼 | 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 | 3.3 |
PT Muliaglass | 8.1 | |
普遍 | 22.4 | |
泰国 | Guardian Industries Corp.Ltd | 3.5 |
普遍 | 11.8 |